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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2018-03-01 19:28
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鄭姓男子6年前將位於新北蘆洲的房子賣給郭姓男子,獲利310萬元,事後郭男發現竟是凶宅,對鄭男提出刑、民事訴訟,鄭男則無辜地說,購屋時不知是凶宅,刑事獲不起訴處分確定;鄭男憤而對劉姓前屋主提告,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,劉男刻意隱匿凶宅事實,買屋不到一個月後脫手轉賣獲利,今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劉男。

  • 鄭男轉手賣屋獲利310萬元,事後房子被發現是凶宅挨告,鄭男才發現被前屋主劉男騙了,憤而提告,新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劉男。(記者陳慰慈攝)

    鄭男轉手賣屋獲利310萬元,事後房子被發現是凶宅挨告,鄭男才發現被前屋主劉男騙了,憤而提告,新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劉男。(記者陳慰慈攝)

2012年底,鄭男將當初以投資為目的購買的蘆洲房子,以640萬元賣給郭男,但郭男事後發現,該屋2009年曾有女房客燒炭自殺身亡,憤而對鄭男提告。鄭男指稱,2010年向劉男購屋,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前,曾跟對方確認該屋是否為凶宅?劉男要他自行調查,他訪查附近大樓管理員、鄰居、警局、消防局,均無人表示該屋「不乾淨」,因此以330萬元買下。

劉男辯稱,鄭男詢問該屋是否為凶宅時,他稱不清楚,詳情請劉男自行調查,雙方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有載明:「簽約起7日內,鄭男確認無非自然身故事實後,鄭男同意支付後,不得因此原因解約」,鄭男本身從事房屋仲介,對於房屋買賣合約應更為謹慎,劉男先前獲不起訴處分,高檢署發回再議,要求重新調查。

檢方傳喚賣屋給劉男的彭姓屋主,彭男供稱,曾告訴劉男曾有房客在屋內燒炭自殺,才會以低於市價行情賣給劉男,雙方並簽立切結書,戳破劉男謊言,檢方因此今將劉男起訴。

 

新聞源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NewTaipei/breakingnews/23530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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