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錢不如給房? 透過不動產移轉資產 小心代價更高

2018-02-04 20:34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╱即時報導


許多台灣老一輩父母,比較喜歡直接以「不動產」方式進行資產傳承。市場也始終有「給錢不如給房子」的說法。但中國信託銀行指出,以往用不動產進行資產轉移,的確可達到很不錯的節稅效果,但自民國105年起,「房地合一」新制上路,課稅條件已經變更,在不動產移轉時還要加計「土地增值稅成本」,透過「不動產」做財富傳承,若不先考量稅負規劃,代價可能更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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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新制,主要是規範自105年1月1日起,因為出售房屋而獲利者,但若在105年之前,即取得房產、且持有超過2年,則可適用舊制課稅。房地合一新制,就是「房地合併」課稅,但與綜所稅分離,房屋持有1年內即處分、稅率達45%最高,持有時間越長、稅率降低,若超過10年,稅率為15%,但若「自住」滿6年,有400萬免稅額度,若出售超過400萬部分,則以10%稅率課稅。

中國信託舉例,曾經有位客戶為避免將來課徵遺產稅,先將房子過戶給兒子,但因為事先沒考量稅務問題,因此繳納了比預估遺產稅還高的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,且兒子因為贈與取得房子,出售時,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成本為「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 (一般都遠低於市價)」,非真實的價值(市價),也就是說,這筆房產因為成本低,在出售時「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」有較高的售屋所得,而被課徵一筆為數不低的房地合一稅。

中信銀行因此建議,在規劃資產移轉時,最好先思考,哪種規劃更合乎稅務考量,「不動產」是不是還適合提前進行移轉,可能要打個問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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